【《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議案發言】
多謝主席,我發言代表新民黨不會支持此議案,但我和許多已發言的議員一樣,對港鐵在沙中線紅磡擴建工程傳出嚴重醜聞表示關注。我同意是次事件的嚴重性比過往2014年的超支和延誤嚴重得多,因為是次事件影響公眾安全,人命關天!雖然我不會像鄭松泰議員一般說出「搭地鐵會死架」,但也是非常關注事件。我特別留意到路政署完成一些調查後,涉及報警求助職,即等於事件涉及刑事成分,不知誰人欺詐誰人,可見事態嚴重。但為何我們不贊成立法會現階段,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向承辦商索取資料呢?主要是因為政府經已成立了一個獨立的法定調查委員會。我向政府查證過,這個獨立委員會的權力非常大,成員皆是非常有經驗的 司法和專業人員,例如夏正民法官擔任主席, 及由倫敦大學學院 Professor Peter Hansford 擔任委員。另外,這個調查委員會有相等於法庭的權力,取證盤問的程序是公開的,亦會在類似法庭的場所作聆訊,除非委員會認為基於某些理由 ,需要閉門 (in camera) 進行。而且給予證供的人士亦如對法庭給予證供一樣,受到一些法例的約束,例如給予虛假證供會犯上「宣誓下作假證供罪」(perjury),如果有人妨礙他人給予證供就會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所以有關調查交給這個委員會去處理,我認為非常妥當,可靠並且效率高。行政長官已責成這個委員會盡快提交報告,希望六個月內完成,但如果立法會使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嚴重事故,時間將會長得多。
直至今年我已做了十年議員,我經歷立法會使用特權條例調查雷曼迷債有否導致投資者損失的事件。事件調查歷時4年 。雷曼事件由2008年9月次按引發的金融海嘯開始,而立法會的調查則是在2012年任期差不多完結才匆匆埋單。我可以告知新加入議會的同事,雷曼調查初期受傳媒不斷報道,高峰期有四至五十位議員加入,但後來不斷有人退出,最後經常不夠人開會。雷曼調查最終辛苦了立法會秘書處,根據我們得到的證據,秘書處大力幫忙才完成報告,所以有時人多不一定好辦事,而交給法定委員會由專家作調查效率會高得多。當然,陳志全議員亦表示就算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立法會亦可同時使用權力及特權條例作調查,雙軌並行有何問題呢? 但因為特權條例賦予立法會權力傳召承建商和相關人士交出證據,這樣會對於沙中綫整個工程進程、港鐵,與及對相關政府部門的運作,造成很大的滋擾。我們不要忘記港鐵仍有很多重要的工程進行當中,同時亦要理順會展站和土瓜灣站出現的工程問題,而負責鐵路工程的運房局和相關部門亦已經火頭處處,人員疲於奔命。我們不是要放過任何人,其實我亦相信在是次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公佈後,港鐵乃至政府內部都會有大地震。但同時,我亦不會輕言讓港鐵的主席和行政總裁落台,因為要他們離職並不困難,相反要他們理順相關問題才更加困難。因此,我認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做法是以政府委任的這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作調查。因此,我們新民黨會投下棄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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