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篇,特朗普在上月16日的美俄峰會中語出驚人,在自己的情報人員及司法部已確認俄國政府有干預美國大選之時,不但沒有代自己的國家出頭,還公開表示相信俄國的否認,令美國朝野震驚,大呼他們的總統已干犯「叛國」罪,當中包括前中情局局長John Brennan。到底他們的法理基礎為何?
根據美國法典第18卷第2381章,「叛國罪」的定義為「凡效忠於美國,但對美國發動戰爭或在任何地方依附、援助及庇護美國的敵人者,皆視為觸犯叛國罪」。美國憲法第3條第3款對此附加額外的要求:「無論何人,如非經由兩名證人證明他的公然叛國行為,或經由本人在公開法庭認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國罪」。犯此罪者可判處死刑或五年以上監禁,罰款一萬美元以上,及不得出任美國的公職。
特朗普在峰會記招上的行徑是否屬「依附、援助及庇護」俄國,以及條文中的「戰爭」及「敵人」如何定義,法律學者們有著不同的看法。
據《新聞周刊》的一篇報道所述,哈佛大學的憲法學家Laurence Tribe認為關鍵在於網絡戰爭能否符合條例中「戰爭」的定義。俄羅斯對美國大選的攻擊是在網絡層次,確實對美國與選舉有關的網絡基建造成破壞;相信美國的開國元勳在草擬憲法時,並沒有想像到國與國之間的戰爭將會發展至超越傳統由政府正式宣戰的模式,故此網絡戰爭能否符合條例中「戰爭」的定義有可爭辯的空間。
下篇將淺談「叛國罪」定義中「依附、援助及庇護」及「敵人」的爭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