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ina Ip
2 min readMay 31, 2018

今早接受香港電台《千禧年代》電話訪問,與涂謹申議員談及美國國務院早前向美國國會提交最新一份《香港政策法報告書》(Hong Kong Policy Act Report),報告指香港特區政府於去年10月,曾經就一宗刑事案件拒絕美方的引渡要求,並將疑犯移送至中央政府處理。

首先我要指出香港並非國家,不存在「引渡協議」,只有「移交逃犯協定」。香港與美國的協定是根據立法會通過的《移交逃犯條例》訂定,於1998年1月生效。協定對「國民的移交」有所規定,例如香港向美國要求移交的逃犯是美國公民,美國政府可以以涉及國防、外交或重大公眾利益或政策為理由拒絕移交。根據這個協定,特區政府同樣有保留權利,如果美國要求移交的中國公民,牽涉我國的國防、外交或重大公眾利益或政策;特區政府都可以拒絕移交。

根據《香港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第三條3b段,如果被要求移交的人士,既無香港居留權,亦非進入香港定居,而中央政府對其所犯的罪行有管轄權,並且已經展開或完成起訴工作,特區政府也可以不移交。

因此雖然我不知悉此個案細節,但我相信特區政府是根據《香港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的條文處理,依法辦事,這種做法是體現一國兩制,並不存在削弱一國兩制的情況。

至於涂議員擔心此舉會否引起美方不滿?我以斯諾登事件為例,當年特區政府讓他離開香港,也曾引起美方不滿。如涉案疑犯不是香港永久居民,當其居留期限屆滿時,特區政府便有權將他遣送離境,這是入境處長期處理訪客的慣常做法。

葉劉淑儀:如移交逃犯涉國防 要先問駐港特派員公署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99134-20180531.htm?spTabChangeabl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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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Regina Ip

Chairlady of New People's Party and Legislator at Legislative Council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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