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學者John Mearsheimer曾在其著作 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 提出,由於國際關係處於無政府狀態,所以國家的首要目標是生存(survival)。因此,近乎每個國家都會訂立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例,例如就叛國罪立法。在法律上,叛國罪泛指涉及勾結或協助外敵,或透過發動戰爭或使用武力,旨在推翻或威脅政府的罪行。
自古以來戰爭都對國家安全構成極大威脅,故宣戰國就是國家的敵人,支援宣戰國的便是叛國者,這定義自12、13世紀沿用至今。叛國罪最早可追溯至英國議會通過的《1351 年叛國罪行法令》,於1971年11月訂立的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基本上也是參照此《法令》草擬, 其中「叛國者」應為以任何形式鼓動、協助或與外國人聯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動戰爭的人。
《時代雜誌》上月發表了一篇文章,引述美國總統特朗普在與俄羅斯總統普京共同出席Helsinki Summit時,表明相信俄羅斯從沒干預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特朗普的言論隨即引來《紐約時報》、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局長John Brennan猛烈抨擊,不約而同狠批特朗普「形同叛國」。惟根據美國憲法第3條第3節,叛國罪只包括「發動戰爭或支持敵人,並提供援助(aid)和安慰(comfort)」的罪行。
有趣的是,今天美國和俄羅斯並非處於交戰狀態。那麼,俄羅斯應被視為美國的敵人嗎?美國輿論又為何指控特朗普的言論「形同叛國」呢?